

1.康复住院标准
康复住院标准对工伤职工由临床治疗转入康复治疗的指征进行了规范,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是: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和严重精神病症状,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转入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治疗。

2.康复住院时限
根据工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对康复住院时间予以合理限制,一般轻、中型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型或特重型患者不超过6个月。如住院期间病情发生变化影响康复进程,或已到出院时限,但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需继续康复治疗或安装辅助器具者,必须由康复协议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延期康复建议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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