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建设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列入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以国内和区域性工伤康复平台为示范引导,以地区级工伤康复平台为基础,以购买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促进工伤职工职业康复为主要目标,逐步构建功能完备、分布合理的工伤康复新格局”的总要求。

尽管我国在工伤保险领域取得巨大成绩,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间较短,特别是工伤康复工作刚刚起步,工伤康复政策标准、工作机制、管理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工伤康复事业建设与发展还存在不均衡等问题。对此,工伤保险部门将以 《纲要》为指导,注重保障公平、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工伤康复政策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探索工作机制,规范服务管理,推进工伤康复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研究工伤康复政策和理论,及时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尽早转化为政策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预防优先、先康复后评残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职业康复与再就业顺畅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二、加快工伤康复标准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将完成 《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服务规范》2个标准的修订工作,明年做好 《工伤康复综合评价》、 《工伤康复基本术语》、《工伤康复业务分类与代码》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三、建立多层次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工伤康复示范平台的功能定位,突出各级工伤康复机构学科优势,注重特色建设:国内和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侧重工伤康复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发展规划的研究,为地区性工伤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地区级工伤康复机构着力做好工伤康复服务工作,为建立 “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打好基础,起到示范作用。
第四、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指导还没有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省,尽快启动工伤康复工作。按照工伤康复行业建设标准、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要求,重点抓好工伤康复机构准入制度、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和专业人员考核认证、资格准入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工伤康复服务结构优化,提高工伤康复服务管理水平,让更多的工伤人员享受到更加规范、更加优质的工伤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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