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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政策问答

2016-05-12 15:50 阅读:次 来源:台州黄岩新安康复医院
导读: 一、目前哪些工伤病种列入了本市工伤康复范围? 本市的工伤康复范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伤病种为: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

  一、目前哪些工伤病种列入了本市工伤康复范围?

  本市的工伤康复范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伤病种为: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性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十种。

  二、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申请手续?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确认工伤住院康复对象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区、县劳鉴委受理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后,在对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工伤康复医学专家对工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情况特殊的,作出确认意见的时限可以延长15日。

  四、本市对住院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有哪些规定?

  本市住院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及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10]002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伤人员在住院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贴以及经批准转往外省市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六、工伤人员发生的住院工伤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经市劳鉴委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在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实施办法》和《试行意见》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综合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人员,其住院工伤康复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和《试行意见》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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