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复评定是康复治疗得以施行的必要基础;康复治疗是康复目标得以实现基本途径;康复目标是帮助患者重新树立起新的、有特殊性的个体目标,从精神心理上发挥病人自己的主动积极因素,以使较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在的残余功能。当然,康复评定是针对患者个体的情况,因人而异展开的,所以必须遵循不同的原则才能实现康复评定对每位患者的价值。

脑中风的康复评定遵循初期、中期、后期三个时期原则。
1、初期评定原则
初期评定是首次对患者进行的评定。其目的是发现和确定患者在上述三个层次上存在的障碍点、障碍水平以及患者的需求,为制订远期、近期目标和治疗方案提供依据;也为中、未期评定疗效提供客观指标。对于住院的患者而言,初期评定通常在入院后即开始。
2、中期评定原则
这是患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进行的再次评定。评定的过程同初期评定,但重点或目的是对前一阶段的康复治疗进行总结,判断障碍是否有改善、改善的程度以及治疗方案有无必要调整。通过将中期评定结果与初期评定结果进行比较,检查初期评定以来的变化或是否与近期目标相符合从而判断疗效。如果所得进步己达到近期目标,则可重新设计康复目标;如果进步不大,治疗效果不显著,或变化与目标不相符合,提示治疗原则或方法不当,则需要及时更改治疗原则或方法。一般在患者住院中期予以评定,也可以根据患者康复进展情况的需要组织多次评定。
3、末期评定原则
末期评定通常在患者出院前结束治疗时进行。目的在于判定康复治疗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遗留问题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此外康复评定还包括对患者出院以后的随访
随访指对出院后回归社区家庭的患者进行的跟踪随访。随访的目的是了解患者的功能和能力状况,即是否仍保持已获得的进步还是退步、是否需要继续治疗。评定的对象多为治疗进步缓慢,但不需要接受常规康复治疗者,如中风后偏瘫恢复期的患者。随访可2-3个月、半年甚至1年进行一次。随访也常用于科研工作中。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个体的评定,有以下四种常见的评定内容原则。
1、运动功能障碍评定原则
康复医学中根据运动模式的障碍(功能障碍)对患者做出评定,目的是使患者尽可能以接近正常的方式进行动作,完成某一个运动模式。这不同于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在评定患者日常生活能力时,多以能否完成生活必要的动作及完成时间的长短为重点,对动作采用何种方式、何种动作模式进行并不重视,结果常是导致患者异常运动模式被错误地强化。而康复医学的功能诊断则是要在临床医学诊断基础上,对患者的姿势、运动动作的异常程度,做出定量的分析。
我国目前多采用Brummstrom、Fug-Meyer分组评定法区分偏瘫功能的障碍程度,运动功能评定时还要考虑因肌张力、关节及其附件障碍所影响的运动能力因素,因而对中风患者尚需做肌力及关节活动度的测定。
2、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原则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简称“ADL”评定。评定法很多主要从功能的质量去评价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只能在评定时,尽可能按照患者在完成日常生活活动时所做的每一个动作的姿势模式,速度、正确性、应变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3、言语障碍评定原则
言语障碍多从说、听、写、谈四个方面进行评定。说、听为口语语言,写、读为文字语言,说、写为言语表达、听、读为言语感受。
4、感知觉障碍的评定原则
康复是一种运动的再训练过程。要完成再训练,需要患者有能感知自身各部分活动的能力和了解周围环境的能力,要具有集中注意力的能力,要能了解指导和治疗目标;要具有良好的保留回想和记忆的能力;有合适的主动性等。对病人认知功能的评定并结合运动功能的评定有利于治疗,是不可忽视的,只有通过综合性评定才能不断调整康复计划。感知觉检测目前尚无统一的评分标准,一般是从影响运动功能恢复的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定的。
以上康复评定应由专业医务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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