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6月30日前,“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前,我国已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康复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经组织专家遴选,决定进一步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原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9项医疗康复项目:
1、运动疗法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作业疗法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言语训练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2016年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
1、康复综合评定
有明确的功能障碍;评定由3名以上专业人员开展,至少包含两个评估项目;一个住院期间医保支付不超过三次;两次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2、 吞咽功能障碍检查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三次。
3、手功能评定
明确手功能障碍患者,总时间不超过90天,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4、平衡试验
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
5、平衡训练
有明确的平衡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6、表面肌电图检查
有明确的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
7、轮椅技能训练
需要长期使用轮椅且能够自行操作的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
8、 耐力训练
由于疾病或损伤导致的全身运动耐力下降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9、大关节松动训练
有明确的关节活动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10、 徒手手功能训练
有明确的手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
11、截止肢体综合训练
上肢训练支付不超过30天,下肢训练支付不超过20天,髋关节或肩关节离断、高位大腿截肢训练支付不超过90天。
12、小儿行为听力测试
6岁以下疑似听力障碍的儿童,由取得听力师或助听器验配师资格并经过小儿听力学培训的人员操作。
13、 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
6岁以下疑似孤独症患儿。
14、 日常生活动作训练
存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ADL)的患者,重度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中度患者支付不超过60天,轻度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每14天训练经功能量表评定后取得明确功能进步才可继续支付。
15、 职业功能训练
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意愿,经过PARQ医学筛查适合进行职业功能训练的患者,支付不超过90天。
16、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限精神障碍康复期患者。在精神卫生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由具有资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的社工操作,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
17、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由神经、肌肉、骨骼疾患导致的独立行走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
18、 电动起立床训练
住院期间,以减少卧床并发症为治疗目的或者以直立行动为康复目标,支付不超过30天。
19、儿童听力障碍言语训练
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较多支付一次,支付不超过一年。
20、言语能力筛查
疑似言语功能障碍患者,不包括言语功能不能恢复的患者,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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