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社会对“康复”的认识源自于患病或伤残所导致的后续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的下降。康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康复事业发展的好坏是社会进 步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做好康复事业具有现实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工伤康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工伤职工重新融入社会, 实现人的发展的切实需要。

一、工伤康复的基本概念
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较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和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工伤康复、工伤赔偿和工伤预防构成了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借鉴国际工伤预防和康复经验,探索并不断完善我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服务体系,是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工伤康复的特点和内涵
工伤康复的本质是在工伤保险的范畴内将现代康复学应用于工伤职工这一特定的群体,工伤康复属于康复的范畴,其康复目的和原则是相同的,但又有别于传统的医学康复,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丰富的内涵。
1.特定的服务对象:工伤康复的服务主体是工伤伤残职工,即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引起残疾或功能障碍,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实实在在地体现工伤保险对工伤职工利益的有效保护。工伤职工大多为青壮年劳动者,因外伤或职业病而导致功能障碍,而不同于其他疾病所导致的功能障碍。
2.明确的工作目标:工 伤康复的较终目标是使工伤职工全面回归家庭、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特别强调重返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工伤康复不同于针对残疾老人、儿童和疾病致残对象的康 复,有着明显的工作、职业色彩,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围绕工作能力保持与再造这个核心,通专业化的职业康复评估与训练程序,利用现有再就业社会资源促进工 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3.多种干预手段:除 采用医疗康复的手段和技术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外,还利用教育康复、社会康复的手段促进工伤职工重返社会之,更大量地采用职业康复的技术 和方法,以促进工伤职工尽快重返工作岗位。此外,工伤职工往往处于事业的黄金时期,又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突发的意外往往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问题。加 上面临伤残补偿、单位安置等方面问题,心理问题一般较其它疾病或损伤更为突出,因此,工伤康复强调全过程的心理干预与支持。
4.较强的计划性: 工伤康复在入院标准、治疗时间、所达目标和出院标准等方面均有较强的计划性。从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工伤康复开始,整个康复过程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包括主管部 门首先初步确定工伤康复期(即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康复工作人员拟定具体治疗计划及预期可达到的目标并通知社保主管部门备查,严格按计划实施评定和 治疗等等。
5.政策性和专业性有机结合:工伤康复是康复学的独特分支,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 同时,由于工伤康复体现工伤保险职能,依托于工伤保险体系,因此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要较好地实施工伤康复,必须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
6.强调多方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伤康复除需做好医患沟通外,还要协调工伤职工与其工作单位的关系,以促使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促进早日重返工作岗位。此外,工伤康复机构还需定期与社保经办部门沟通以加强协调提高康复效率。
7.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工伤康复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工伤保险的属性和基本原则,即具有一定的补偿性和强制性;此外,国际通用的“先康复后补偿”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我国,社保主管部门有权力要求工伤职工先进行康复然后才进行伤残鉴定和工伤补偿。
8.特定的费用来源: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工伤康复实际上是一种工伤的待遇,只不过这种待遇不是以补偿金的形式,而是通过为工伤职工提供的各种康复服务来体现的,这些服务的费用和成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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